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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管理办法5则范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我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建设一批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较高,档案工作全面发展,在全区或行业、部门中起示范性作用的档案室,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机关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管理办法》。
一、等级标准的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适用于中央驻桂单位和广西区内县直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室。
二、考评内容及测评方法
特级档案室设档案室机构与人员、基本设备与装具、业务建设三个大项考评内容。
特级档案室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测评。测评的方法是将一百分分解到各项内容中,逐项测评,然后累计算分;各单项分数的得分均占本项分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总分达九十五分者即为达标。
三、定级程序
(一)各单位档案室达到一级满二年的,根据特级档案室等级标准自检评分,评分达到特级标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自检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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