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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西安思源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技术本、专科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过审查符合我院新生录取标准,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进入我院学习。

第二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校,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截止前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来学院报到,并向招生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招生办公室核实后学院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院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第四条新生健康复查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一年内通过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院公防科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立即回家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任何待遇,并且在下学年开学前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公防科审查合格,学院批准,方可随下一届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期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及交费票据(在有交费要求的情况下)到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注册。由二级学院办公室注明到校日期,并加盖注册章。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注册日期截止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有家长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二级学院院长审查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有补考课程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返校参加补考。在未作出学籍处理前暂随原班注册、上课。

留(降)级与复学学生应首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并按新入籍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在新入籍班级注册。

第二章课程修读

第六条本科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科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分为文化基础课与基本技能课、职业技术基础课、职业技能课、实践环节。

第七条公共选修课是学院面向全体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学生应按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选修人文素质类课程,修满48学时,3学分。

第八条学生要求免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某门课程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免修。免修考试成绩即为本门课程成绩。

学生学有余力,课程安排亦不冲突时,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提前选修高年级的部分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升入高一年级后给予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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