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部门。现将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银川市市辖三区的村庄、集镇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核,市规划局组织论证,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银川市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和沿河旅游带、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由市级管理审批;
(三)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的村庄、集镇建设项目,由所在区统一受理并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德胜工业园、望远工业园、河东机场片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片区纳入银川市城市规划审查管理范围;
(五)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及景观设计(含城市雕塑)的审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各类
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及景观设计(含城市雕塑)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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