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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五篇材料]
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施工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临泉县土陂乡村民委员会承包方(乙方):
为确保本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路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工,依据《临泉县村级公益事业单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2009】
13号)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一事一议”招投标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土陂乡村工程
2、工程内容。修建路,做好路边坡。
3、工程质量要求:总体按照村村通水泥路(四级公路)建设质量标准,白灰、沙石、水泥符合修路质量要求,施工按规定程序施工,
3.5米水泥路路基应宽于路面1米,3米及以下路面路基应宽于路面0.8米(特殊路段除外),基层12%石灰土20厘米厚,路面混凝土18厘米厚。路边坡一般上口不小于40公分,底口不少于60公分,高18公分,三七灰土压实与主路面平。原则上每百米应有一处错车道,错车道宽80公分,长10米,占平方数7平方米,错车道路基、路面与主干道相同边加边坡。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工程总造价:单位水泥路面价为105元/平方米(其中1元为暂定价,由发包方支配用于桥涵配套建设)。工程总价款约合人民币:(大写),¥元。考虑到有变动因素,工程完工据实结算。边坡工程算作工程质量,不算工程量。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及提出的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整改措施。
2、工期延误。乙方对工期延误承担责任。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可以顺延。非以下原因,没经认可,拖延工期,每拖一周扣除工程总价的1%作为处罚。
(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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