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总量控制,防止过渡开采,确保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严肃性,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管理,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包括按国务院要求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以及部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
第三条部负责确定全国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分配下达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和监督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指标的确定和分配
第四条部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和产能产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部分配各省(区、市)下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可采用基数测算法或定量测算法。具备条件的矿种应实行定量测算法。
基数测算法以本年度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及相关因素,确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核增核减额度。
核增因素主要包括。国家实施产业布局调整需要增加指标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到位,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的;矿产开发秩序稳定,严格执行总量指标管理制度的;以及需要核增的其他情形。
(未完,全文共2366字,当前显示7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