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持《矿长资格证》上岗。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负责矿山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
训,督促员工坚决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
制度”,组织矿山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其主
管部门组织的矿长资格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
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非煤矿安全生
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科学知识,安
全、科学地组织指导矿山生产。
副矿长(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根据董
事会制定的矿山掘进、生产计划,组织矿山井下生产。根据图
纸随时检查井下巷道掘进和矿产品的进度和方向角、俯昂角,
确保井下生产能根据图纸、计划有序进行。检查、监督井下作
业人员遵守《井下作业人员工作守则》,清点每班下井、升井人数,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每天向董事会或矿长汇报
井下生产动态,提出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当矿山
发生灾难性事故时,在抢险第一线组织抢险救灾。
副矿长(负责天面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董事会制定的矿山生产计划,
组织井下、天面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质材料,抓好矿山安全生产
需要的天面配套工程建设。做好矿山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
备。协助矿长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为矿山安全生产提
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安全员。持《安全员资格证》上岗。矿山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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