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及经营软环境的意见
【发布单位】
823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0-08-18【生效日期】
2000-08-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关于设立省外商投资服务楼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优化我省的投资软环境,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参与云南的开发与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云南省外商投资服务楼(以下简称服务楼),实行“一楼式”联合办公制度,要求省直和中央驻滇涉及外商投资工作的有关部门,自2000年8月18日起,抽调工作人员到服务楼内集中办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设立服务楼的目的和运行制度
设立服务楼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我省利用外资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政、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等问题,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树立云南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促进我省外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本服务楼由省外资办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按照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各司其职、综合协调的原则运行。参加联合办公的部门,必须实行严格的行政公示制和工作时限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
二、
二、服务楼的运行原则、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服务楼的运行原则
服务楼将按照办事方式公开、操作程序透明、工作条例规范、工作机构精简的原则,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提供优质、高效、统
一、规范的服务。
(二)服务楼的任务
负责办理在云南省投资的外商需办理的凡属事权在省级的各项审批手续。其中,凡按规定属于省级审批的项目,其成立企业涉及的全部手续,以及开工建设、生产经营中涉及省级管理的有关审批手续,均由各有关单位在“服务楼”内集中办理;属于各地州市审批的项目,其在开工建设、生产经营中若有需省级审批、协调的有关事项,也由各有关部门统一在服务楼内办理。
(三)服务楼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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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