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已取缔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监
【发布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2001]第314号【发布日期】
2001-11-06【生效日期】
2001-11-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已取缔
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监管和打击非法拆解拼装车辆违法行为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1〕第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坚决取缔报废车辆拆解市场,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这项任务已基本完成。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有的不法分子仍顶风作案,继续从事较为隐蔽的报废车辆拆解和拼装活动,加之个别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不力,从而导致个别地方报废车辆拆解市场死灰复燃。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查处的山西省夏县高家埝报废车辆拆解市场就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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