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官仓煤矿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官仓煤矿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双安煤矿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一、设备使用管理
在机电矿长领导下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并设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管理工作。
(一)、设备的前期管理
1、矿需要增加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汇报机电矿长批准。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并提供型号,厂家等。供应部门采购设备后需经矿设备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2、选用的设备要保证通用化、标准化。同时兼顾后期生产发展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符合环保要求。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
5、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通知矿设备验收小组(由矿生产、经营、财务、机电相关人员组成)根据设备开箱单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完好、型号相符,不缺件、资料及各种证件齐全。对验收合格设备两天内编号打印、登记卡片、建立设备台帐,并将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图纸等相关资料交机电科设备管理专员。
6、防爆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下井前机电科设备管理专员必须对防爆设备的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详细检查,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上井口运输检查人员认真检查《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确认同所下井实物相符后方可下井。
8、设备安装应有施工措施,每一单项工程安装完后应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监察科、机电科、施工单位(移交单位)、使用单位(接收单位)进行试运转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对验收中检查出的问题限时整改完后方可使用。
(二)、设备的发放
1、各部门领用设备时,由领用人填写“机电设备领用申请单”,经矿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领取设备。领用的设备必须安装在规定的地点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2、当生产急需领用的设备,经机电科领导批准后,保管员方可发放,但次日领用人必须补办领用发放手续。每拖一天考核领用单位50元。
(三)、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
1、使用部门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设备,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2、因使用不当造成烧毁电机对单位按下列规定考核。10kw以下(含10kw)每kw按30元罚款,10—25kw(含25kw)每kw按20元罚款,25kw以上每kw按10元罚款。
3、所有机电事故,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追查并填写“机电事故登记表”。
(四)、设备检查
(未完,全文共3078字,当前显示10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