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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

【发布单位】

广州市

【发布文号】

穗办〔2006〕13号【发布日期】

2006-06-26【生效日期】

2006-06-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6〕13号)

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这项改革,保证派驻机构和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

关于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6年5月30日)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12号)精神及省对派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通过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1.改革领导体制。在市直有关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将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室改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立纪委的单位,派驻机构与纪委合署办公。

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2.创新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察局授权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及授权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3.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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