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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信访工作争先进位综述

教助〔2011〕51号

关于印发《明光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现将《明光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明光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明光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7月6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15份

教财〔2011〕54号

关于印发《明光市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明光职高、幼儿园:

现将《明光市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明光市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报:滁州市教育局

抄送:明光市财政局,局有关科(室)

明光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6月27日印发主动公开共印95份

明光市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各项教育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中小学校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办学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对现有贵重教育教学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其他财产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护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确保财产安全完好。

第四条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及账卡设置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对单位价值不足500元但使用其现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品也可以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备件或配套件(包括后期补充另购的)要随主体资产一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记价、比价、折价后进行验收,并由财务和管理部门同时登记入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教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五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

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分为贵重专用设备和一般专用设备。

贵重专用设备。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各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多媒体设备、扫描机等。

一般专用设备。指单价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教学模具、实验仪器等。

3、一般设备。分为交通运输类、家用电器类、办公类、其他一般设备。

交通运输类: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家用电器类:空调冰箱电视洗衣机其他

办公设备类。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控设备、摄像、照像、音响、其他。

其他一般设备类。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如锅炉、变压器、发电机、炊事机械、录音机、高级文体用品和消防设备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及重要杂志等。

5、其他固定资产设备:分为家具用具类、其他

家具。指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各种桌、椅、凳、沙发、床、橱、柜等。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保管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第八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教育系统资产管理由计财科负责管理。各使用单位也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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