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120803王理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120803王理
论文前期思想汇报1.论文题目更改说明
经过想过思考和参考文献,进一步缩小论文的范围,将题目“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改为“论强制保险和社会救助—对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思考”,研究强制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之间的配套措施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思考。
2.相关概念的界定
(1)强制保险
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2)社会救助基金
社会救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同样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起来的基金,是社会再生产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但其保障水平比社会保险基金要低,在性质上也与社会保险基金不同。社会保险基金是来源于劳动者的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本质上属于个人消费基金,是个人消费基金的延期支付;而社会救助基金则主要来源于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是通过剩余劳动的再分配先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再通过社会救助机制的分配绝大部分(除了开发式扶贫、法律援助和灾害救助的部分内容外)转化为保障对象的个人消费基金。
3.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下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
——兼论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
东岳论丛,dongyuetribune,2011年11期
【作者】
高灵芝;
【机构】
济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未完,全文共3024字,当前显示6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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