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项规定
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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