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国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五篇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咨询问题
问题1。国家是否开征房产税——我用自购50平方、原房产值50万元的门面做餐饮生意,每月依时交纳地税,近日地税局通知要另交纳(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堤围费)共一万多元。我们很不理解,每月交纳地税里面就包括上述税种了。有几个问题敬请赐教,
一、地税局通知另交这些税是否重交税,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二、如果我要交房产税需交多少才合法。
三、国家有新的征收房产税法例吗。十多年前(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否还有用。我是韶关乐昌市人,绝大部分房主都不理解,不交税又怕违法,所以前来咨询。答:您好,您提出的几个问题中:
一、对地税局通知要另缴纳各项税费是否重交、合法,您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亦可向其上级税务机关咨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自有的居住房屋暂不缴纳房产税;若将个人自有的房屋作为本人营业使用,应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按年计算分两次缴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仍然有效。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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