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各方竣工报告编写要求
附件2
建设各方自检报告(竣工报告)编写要求
总体要求。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应在完成单位工程后及时编写自检报告初稿,经补充完善后出具盖单位公章的自检报告最终稿,以便技术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有关各方出具的自检报告(竣工报告)中,有关结论需有相应数据、依据支撑或证明。
(一)工程设计自检报告编写要求
1.单位相关资质材料、工程及设计工作简况,分为工程总体布置、水力设计、结构设计等方面。
2.设计洪水、行洪能力复核及防洪标准评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划要求。
3.主要建筑物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峰值参数及抗震复核和评价。
4.堤防及各主要建设物技施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和标准、采用的设计参数和主要设计成果;施工中揭露的地质条件及其对地质参数的修改情况。
5.对各类闸门、启闭设备、电气设备的设计提出评价意见(需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对各类闸门及启闭设备的供电、照明、监控、通信系统设计进行评价(需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6.初设报告拟定的安全监测项目,对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和实施进行评价(需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仪器选型及预期效果。堤防和各主要建筑物安全性评价,包括施工期、运行期安全监测成果与设计成果的对比分析。
7.对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的设计情况进行评价。
8.工程质量缺陷及其处理的情况和效果。对堤防和各主要建筑物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9.初步设计审定后的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及其批复文件,涉及工程安全问题的科学试验项目和专题研究报告。
10.度汛方案及效果评价。
11.简述工程管理章节内容,对相应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12.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3.初步设计批文中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有关内容应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分项论述和评价。对各主要建筑物安全性进行复核和评价时,应包括安全监测资料与设计成果的对比分析。
(二)工程地质自检报告编写要求(可与设计自检报告合并)
1.单位相关资质材料、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简况。简述勘察工作过程,累计完成的主要地勘工作量及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勘察成果。
2.地震基本烈度及地震动参数评价。简述工程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地震活动性、主要断裂活动性、地震烈度复核结果及工程区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上的地震动参数。
3.工程区地质条件。工程区地质概况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岩土透水性、水质分析结果),对工程采用的各类天然建筑材料储量、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4.堤防和各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包括对堤防堤基、闸基、穿堤建筑物等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评价,说明基坑验槽、地址钻孔后封孔等有关情况。
5.重点分析评价堤基、闸基及其他建筑物地基淤泥质土层、膨胀土、砂层的物理力学参数;阐明堤基、闸基淤泥质土层、膨胀土、砂层的分布并评价对堤基、闸基稳定的影响。
6.初步设计批文中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7.结论与建议。
上述第
2、3部分如初步设计阶段以后没有新的地勘补充资料,可以初设成果为主;第
4、5部分是指施工开挖后揭露的地质条件及采取工程处理措施后的安全性评价。改建工程应根据补充地质勘察成果对工程地质条件及采取工程处理措施后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具体章节可根据需要调整。
(三)土建工程施工自检报告编写要求
1.单位相关资质材料、承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分包情况、工程形象面貌。单位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2.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质量控制程序、试验检测、检查验收签证、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等的实施情况及评价。
3.各种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试验、检测情况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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