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向林区人大的报告
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的汇报
--2012年8月日在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林区档案局局长
龚善之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林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报告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区档案工作基本概况
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林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区档案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依法规范档案管理,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不断加强档案馆舍建设,档案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一)加强档案馆舍建设,为档案事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抢抓西部档案馆建设机遇,在滨河新区新建面积达2600㎡的档案馆,新装档案密集架183组和档案柜37组。同时,进一步调整馆藏收集范围,加大档案收集力度,将具有参考价值的档案按照《档案法》规定接收进馆。截止2011年,共新增各类馆藏档案68700卷,实行全文电子录入50080条。同时,财政拨出专款,按照档案馆建设“八防”要求,对档案库房进行装修,完善内部设施,确保档案安全。目前,新建成的林区综合档案馆保存有1958年以来的档案资料共计90个全宗,10万余卷,并建立了林区珍稀动植物基因库档案。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机关都建成了综合性档案室,7个社区和66个行政村也建立了档案室,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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