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9〕249号【发布日期】
2009-10-12【生效日期】
2009-10-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9〕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集中免疫措施,确保免疫质量。
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全面开展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强制免疫任务。对规模养殖场要加强免疫工作指导与监督,对散养户逐家逐户进行集中免疫,务必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实现我市提出的防控总体目标。继续推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加强对新补栏或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进行补免工作,以及畜禽的
二、三免工作,确保畜禽始终处于较好的免疫保护状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免疫档案,切实做好免疫档案记录归档和免疫证的入户工作,做到“一村一册,一畜(禽)一栏,一户一证”。今年的强制免疫范围仍是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动物疫病,要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储备工作,尽快对辖区畜禽饲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免疫计划,及时上报疫苗数量,积极落实强制免疫疫苗等防控物资。。
二、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
(未完,全文共2151字,当前显示7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