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文件
粤组字[2006]3号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破格和越级提拔
办理事项的补充规定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实施办法》(粤组字[2003]16号)下发后,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行有关规定程序,严把质量关,根据工作需要破格提拔了一批德才素质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但也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条件把关不严、程序履行不全、不按规定呈报的现象。为切实把好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程序关、质量关,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的呈报审核
凡是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粤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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