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督查工作暂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定远县效能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工业园区:
《定远县效能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定远县委办公室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4日
定远县效能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效能督查工作,切实加大效能督查工作力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保证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快速高效地落实,推进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委、县政府组建定远县效能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的效能督查工作,并对应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县效能督查办公室其工作直接对县委、县政府负责。第三条
效能督查工作的宗旨是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确保政令畅通,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重大项目的实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条效能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分级和分流承办、快速办结和透明公开原则。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县效能督查办工作职责。
(一)督促检查。负责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要工作开展、重点项目推进及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效能督查结果的运用。负责将督查结果及时准确地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干部管理和使用的依据。
第六条
县效能督查办工作权限。
(一)专项督查。对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事件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督办。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事项、会议要求、工作部署、督查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等,立项督查,全程督办。
(三)参加会议。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
(四)制发文件。效能督查内容、标准、要求、结果等事项向督查对象发文。
(五)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得力、成绩突出,解决社会问题快速及时、群众满意的,给予通报表扬。
(六)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力及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目标管理。将效能督查结果纳入年终效能建设综合考评。
(八)建言献策。督查事项办结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结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将督查结果及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对干部选任、调整、奖惩和处分的依据。
第三章
督查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效能督查对象。县内所有需关注的督查推进事项所涉及的单位及其责任人。
第八条效能督查工作内容。
(一)重大决策。督查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点工作。督查县委和县政府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中心工作。督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阶段性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四)常规性工作。督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督查工作程序。对需要县效能督查办公室督查的事项,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效能督查办负责同志批准,方可办理。
1、交办。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将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等确定的需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以《督查通知单》形式及时告知县效能督查办。
2、办理。县效能督查办根据督查事项,确定督查人员,制定督查方案。
3、预告。县效能督查办根据分解的任务按时序下发《督查预告》,告知相关承办单位将要督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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