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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医院”建设督导和报告制度
第七章
平安医院建设
第九十三条
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防控体系,营造和谐安全的内部环境,确保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确保内部安全稳定。
第九十四条
成立医院平安医院建设活动组织机构。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副院长和部门领导担任。落实各职能部门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具体职责和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建设活动。
第九十五条
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目标为。通过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努力实现我院内部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无间谍窃密事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影响内部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
第九十六条
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任务为:
(一)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周、禁毒日、消防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员安全法制教育和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或减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抓好基础建设和科技兴安建设,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确保医院、“无重大案件、无火灾事故、无失泄密事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员工关注的
难点、热点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内部、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严重影响内部和危害社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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