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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中的若干问题

我省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省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10-1711:33:36作者:陕西省纪委二室杨崇碧

近年来,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收到了较好效果。尤其是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能够立足现有条件,克服种种困难,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但是,从2010年全省查办案件的统计数据看,也显现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全省107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在自办案件中,共立案813件,其中立案数在4件以下的有42个县(市、区)(3个县立案数为零),占全省总数的39.3%。如何解决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数量偏少、质量不高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办案动力不足。近年来,由于干部调整,少数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上任后,短期内缺乏对纪检工作的系统理解和掌握,对查办案件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查与不查一个样,查多查少都一样,单纯地注重教育、预防,保护干部,放松了惩处职能;有个别县级主要领导怕问题查多了既影响全县政绩,班子不好带,也影响干部队伍稳定,工作不好开展,但又不能公开阻止,而是采取不支持、不重视、不关心的态度。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么一拖再拖,从不过问;要么压而不查,查而不结,从不表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于包庇纵容,放任自流,使办案工作缺少应有的力度,弱化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些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个别办案人员对个人升迁看得较重,认为每一步都离不开其他部门干部的支持,生怕办案中得罪人而影响自己的前途,加之基层县城人口居住相对集中,抬头不见低头见,熟人多,关系网复杂,怕办案中得罪人而影响自己的家人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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