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红线和生态红线[优秀范文五篇]
防治水十条红线
(一)采掘工作面前方水害情况不清,盲目组织生产的;
(二)采掘工作面在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措施编制及审批的;
(四)发现有透水征兆时,未进行停产撤人的;
(五)随意改变设计中的防隔水煤(岩)柱,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未彻底疏放上部积水,未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顶水作业的;
(七)延深采区开拓到设计水平后未建成防、排水系统而剃头开采的;
(八)采掘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分析,未提交经总工程师审批的评价报告而强行施工的或评价弄虚作假的;
(九)巷道施工进入探水警戒线,没有坚持“有掘必探”的;
(十)巷道密闭墙管理不善,造成泄水口堵塞的。
四、探放老空水方面70、采掘工程开工前未对周边老空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水害评价报告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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