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谦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我镇境内突发地质灾害,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闽侯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力争做到“不死人,少损失”。统一
-1-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土地副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镇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国土资源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及时通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建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队伍;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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