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四个意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评价等措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整顿党员队伍、纯洁党的组织的党内生活制度,一般每年召开1次,可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三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上级党员领导干部、预备党员。
第四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党员之间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方法步骤
第五条确定主题,制定方案。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
要求和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制定实施方案,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六条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和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为查找问题、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打牢基础。
第七条开展谈心谈话,征求并反馈意见。按照“四必谈”(党支部书记与支委、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党员之间必谈)和“四谈透”(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问题根源要谈透,意见建议要谈透)的要求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增进共识。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次对党支部班子和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原汁原味地向支委和党员反馈,作为查找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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