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发《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是局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明确各自负有的重要领导责任的制度,是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
第三条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局机关和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目标责任制管理并与计划业务工作紧密相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xiexiebang.com/找范文,到xiexiebang.com]
第四条实施本办法必须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纪检组组织协调,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与分工
第五条局党支部成员、副科以上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执行中央纪委及盟委、行署的有关决定、决议和指示,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研究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和实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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