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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双优工地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a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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