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卫生局资料
达州市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宣传资料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达州市劳动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达市劳发〔2001〕1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达市府办〔2009〕79号)和2012年市政府批示通知精神。
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病种。
答。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两类。
第一类:糖尿病,高血压(
2、3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稳定期),肝硬化,甲、乙、丙、丁、戊型肝炎,肺心病,帕金森氏症。
第二类。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治疗、红斑狼疮。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答。参加我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患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均可申请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按程序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四、申报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需提供哪些资料。答。
(一)第一类
1.糖尿病。空腹血糖、餐后血糖检查报告单和半年以上患糖尿病病史证明材料。
2.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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