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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卫生局资料

达州市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宣传资料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达州市劳动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达市劳发〔2001〕1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达市府办〔2009〕79号)和2012年市政府批示通知精神。

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病种

答。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两类。

第一类:糖尿病,高血压(

2、3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稳定期),肝硬化,甲、乙、丙、丁、戊型肝炎,肺心病,帕金森氏症

第二类。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治疗、红斑狼疮。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答。参加我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患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均可申请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按程序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四、申报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需提供哪些资料。答。

(一)第一类

1.糖尿病。空腹血糖、餐后血糖检查报告单和半年以上患糖尿病病史证明材料。

2.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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