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提出了湖南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始终贯彻了市场化改革这一主线,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湖南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帷幕正式拉开。”3月18日,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主要任务: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企资产证券化率达80%左右
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归纳起来就是“结旧、立新”。“结旧”,即2014年全面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任务,2015年基本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立新”,即从2014年起,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
体现在具体指标上:目前省属监管企业层面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了50%左右,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要达到80%左右;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行业领先、品牌知名、
1国内一流的优势企业,2至3家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具有国际竞争力、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任务和遗留问题处理。
张美诚表示,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国资管理体制、加强企业重组整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国内一流的新型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突破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使上市公司成为国企的重要组织形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归纳起来就是“上市为主、三个引进、三个允许”。
“上市为主”,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
“三个引进”,即重点引进中央企业、引进大型民企、引进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
“三个允许”,即允许国有资本准备退出企业,允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允许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张美诚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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