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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村“厕所革命” 助推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 (2)
以公共机构节能实绩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编辑:admin时间:2013-6-2321:00:00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进行全面部署,这对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循环发展,实现美丽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近几年,辽宁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科学管理、积极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核定的辽宁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辽宁省纳入能源资源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共1.9771万家。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共耗电15.5亿度,同比下降4.3%;耗煤189.2万吨,同比下降4.21%;耗天然气1132.8万立方米,同比下降2.4%;耗汽油2.7亿升,同比下降4.1%;耗水1.39亿吨,同比下降3.84%。共节约标准煤4.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8.2万吨,节约直接经费3.1亿元。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节能工作逐步规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辽宁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了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体系,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全面纳入省政府和省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省直各单位、各市先后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其中14个市和绥中、昌图县还专门成立了节能处(科),全省还有32个县区也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增加了编制,配备了人员,明确了责任。
省政府主要领导曾专门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汇报,并批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这几年有明显成效,应加大力度抓下去,以带动全社会节能。”在相关会议上,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必须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党政机关应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认真履责,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以省政府下发《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标志,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几年来,辽宁省还相继制定了《“十一五”后两年计划》、《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联络员工作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根据规划目标,按年度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具体要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得到规范。
广泛宣传、定期培训,节能意识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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