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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办法(征求意见)

抚组通字〔2011〕5号

中共xxx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管理区工委,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党委,各街道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

现将《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

中共xxx县委组织部

2011年3月10日

附件:

xxx县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

操作规程

为切实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员质量,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共xxx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强化责任追究的意见》(抚字〔2009〕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条件

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基本条件,且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入党意愿强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员工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组织所在企业的全体党员、工会委员和企业主进行民主测评(实际参加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半数以上的会议才有效)。测评赞成票达80%以上的申请入党人,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赞成票低于80%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赞成票达80%以上的申请入

2党人基本情况和测评结果在企业和其长期居住的村(社区)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出现问题的,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对问题严重的不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3个月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入培养考察记事栏。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结果填写到《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4、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支委会审定可列为发展对象。在上报党委审批前,党支部应在企业和其长期居住的村(社区)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个人简历,培养教育期间的表现,培养联系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渠道及联系方式。对公示中出现问题的,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对问题严重的不予确定为发展对象;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报上级党委审批并列为当年发展对象。

3党委在向县委组织部上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应提供该发展对象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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