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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目标责任书
高台县开展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县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县纠风办《关于印发高台县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高纠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为了推进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特制定高台县开展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方案。
一、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的创建标准
(一)领导重视,常抓不懈。领导班子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研究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逐级落实责任制,并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落实和考核。
(二)制度健全,严格规范。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全程代办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制度设计科学、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三)办事公开,公正透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公开服务项目、部门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要包括:
1、公开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及收费、罚款的项目、标准和有关批文;
2、公开办事的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办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有关告知、申诉、复议等程序规定;
3、公开办事结果。群众关心的、敏感的有关办事结果,要按时
公开。例如。税额、费额、行政处罚、重大事项办理及与群众有关的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主要包括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办法、违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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