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xx交委印发《交通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xx交委印发《交通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委员会文件
合川交委发〔2010〕14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交通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委下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委员会交通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1-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委员会交通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高效的交通工程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明确项目管理职责,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0〕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使用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拨付资金,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及总投资5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项目。包括公路大中修工程、水运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等。
符合《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0〕3号)规定的交通建设项目,按《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0〕3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
委建管科为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编制、督促实施和程序管理;委财务科负责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督和审计;区交通质监站负责对项目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第四条
区交委成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区交委主要领导
-2-
任组长,区交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建管科、财务科主要负责人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管科,由建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
符合《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0〕3号)要求的交通建设项目由建管科报区发改委立项。
第六条
(未完,全文共2197字,当前显示7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