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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目录
1.2.3.4.5.6.物理实验课程管理规定物理实验课教师行课工作规程物理实验课程教学环节教师二十八条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考勤制度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开放预习实验室管理制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防火责任分工
7.
物理实验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物理实验课程规定
为了更好地完成物理实验教学任务,保证物理实验教学秩序,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对本课程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应该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自己的选课工作。选课结束后,应该及时查清自己的课程表,并且按照自己的课程表上课。
二、如因特殊原因而未选够实验题目者,可在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并预约补选。
三、在上课前,学生必须按照所要进行的实验任务,预先完成自己的实验预习工作,未完成相应实验任务的预习报告者,将不允许作此项试验。
四、学生应该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课,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将不允许作此实验。
五、上课期间,未经任课教师允许而外出者,其本次实验报告成绩将被降档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本次实验的操作成绩。
六、实验结束后,学生的测量数据必须经任课教师检查并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本次实验缺课。
七、学生不得互相抄袭实验报告,否则其实验报告成绩视为不及格。
八、因为各种原因而缺课者,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说明缺课原因,按照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并预约补做实验。如果是无正当理由而缺课,则在申请补做的同时,提交书面检讨书,其补做的成绩最高为及格。
九、学生之间不得互相代做实验,否则,将同时被取消本课程的成绩。
十、学生缺少一个题目以上的成绩时,将被评定为本课程成绩不及格。十
一、十
二、本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将重修本学期的实验课程。
其他年级需要重修的学生,应该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办理重修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所在学院统一提出重修名单,交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由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具体安排学生的上课时间,物理实验教学中心不接待学生个人办理重修事宜。
理学院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8月28日物理实验课实验教师行课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理实验课程教学管理,切实落实和执行学校的行课制度,特制定物理实验课实验教师行课工作规程。
一、实验课程前的准备工作
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应该着工作装,携带教案,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实验课所在房间,打开房门,并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执行学校有关行课制度
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应该按照学生名单进行点名,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该学生本次实验的资格。
三、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并对学生进行有关本实验内容的提问
点名后,任课教师应该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并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给出学生的预习成绩,对于未做预习者,取消该学生的本次实验资格。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对学生进行有关本实验内容的提问。
四、做好课堂学生表现记录
任课教师应该加强实验中的指导工作,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学生的课堂表现。
五、检查测量数据并签字
学生测量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该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对合格的数据进行签字,对于数据不合格者,应该指出测量错误及原因,并指导学生重新测量。
六、仪器设备完好情况记录
实验教师在任课期间,应该注意实验仪器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实验仪器使用纪录。发现仪器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如果教师自己不能维修仪器,应该及时向有关负责人通报并认真做好实验仪器的维修纪录。
七、组织学生打扫室内卫生
任课教师在本次实验课程结束前,要组织学生对实验所在房间的环境卫生进行必要的清理。
八、工作纪律
(未完,全文共5512字,当前显示14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