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11〕121号【发布日期】
2011-10-10【生效日期】
2011-10-1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1〕1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请示》(桂政报〔200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我国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南宁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5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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