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
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
意
见
(2011年9月2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鲁办发[2011]11号)的精神和市文明委的安排部署,为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转变农村生活方式,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意义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就没有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就不会落到实处。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大多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农
——民物质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县“六级梯次联创”活动、“四德”工程的深入实施,农民文明程度普遍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是,也应清醒看到,在农村的一些地方,基础设施和社会管理滞后,陈规陋习仍然存在,人居环境脏乱差,文化生活单调,生活方式落后,与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全县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强县建设的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掀起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热潮。
二、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行政村和新型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实现新发展”为总体目标,突出诚信建设和生态建设两个重点,不断建设完善村文化大院、村文明诚信示范街、乡村学校少年宫三个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主阵地,深化开展“文明诚信户”、“文明生态村”、“文明社区中心村”、“文明集市”四项创建活动,坚持实施“城乡文明牵手共建”、“志愿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优化”、“五项文化惠民工程”五大推进行动,努力培养一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安定、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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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目标
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目标是。自2011年起到2012年底,在现有基础上,全县50%左右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5%左右的村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到2015年底,实现活动全覆盖,村村有新貌,75%以上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10%以上的村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村标准。农村环境更加整洁、村风民俗更加文明、道德素质更加提升、生活方式更加健康、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全县广大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四、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三大阵地”,夯实“乡村文明行动”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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