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推行安全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就是效益”。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以实现“无工伤死亡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的安全目标。
第三条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安全部负责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设立安全工程师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专职安全员四名。
第六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
工作岗位时,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划;
(三)负责确定项目部领导成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负责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
(六)采取措施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七)安排制定并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负责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审查、处理。第八条
项目书记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
(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结合创建企
业文化活动,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做好党员干部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并督促做好对党员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三)表彰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与事迹;
(四)参与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第九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布置具体的实施措施;
(三)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进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六)主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分管其他业务的副经理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一)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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