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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宣 传 部 - 湖南城市学院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文联政发„2012‟12号
文件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实施文艺人才“三百工程”,建立湖南省文艺
人才库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联,省各文艺家协会、各大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联作协工作,促进文艺繁荣的意见》(湘办发„2010‟4号)要求,着力培养一大批德艺双馨文艺人才,促进全省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文艺人才“三百工程”,即重点关注和扶持一百个老文艺家、一百个中年文艺家和一百个青年文艺家,建立湖南省文艺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1、推荐评选对象。我省在文学、戏剧、广播、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设计艺术等文艺门类创作、研究、表演中取得一定成就或具有培养潜质的文艺家。青年文艺家,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岁),中年文艺家为40周岁至60周岁(含40岁,不含60岁),老文艺家为60周岁以上(含60岁),以上年龄界限按评选年度当年计算。
2、入选名额。老文艺家100名,中年文艺家100名,青年文艺家100名。名额分布根据各艺术门类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推荐评选工作分批次进行,首批入选名额根据推选对象情况确定。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实践“三贴近”要求。
2、道德品质条件。弘扬传统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成效突出,艺德高尚,团结同道,乐于奉献,勇担社会责任,积极从事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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