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变电所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制订消防措施。
2、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值班人员要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配电点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出口栅栏门必须向外开启。5、配电点内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做到随用随放。
6、使用易燃的油品要用盖严的铁桶专人运送,严禁存放;配电点内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线等必须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7、如果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8、要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第1张共6张
配电点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在操作高压配电装置时应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
2、停送电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和值班人员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并填写操作票。
(1)送电时按送电程序和要求给每台装置送电,逐一观察配电装置送电后是否正常工作。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电检查处理。
(2)送电程序如下:
a、隔离插销合闸到位(将操作手柄逆时针推动,合闸可一次到位)。b、真空断路器可用手动或电动合闸,使用电动合闸时,操作频率不得超过3次/分,且连续操作3次以后应当停5分钟方可进行以后操作。
(3)停电程序如下:
a、用手动或电动操作将断路器分闸。
b、转动隔离开关手柄,使隔离开关分离到位。严禁停电时不进行断路器分闸操作,直接进行隔离开关分闸。
3、高压配电装置隔离开关分闸后,应挂上“禁止送电,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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