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推荐]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都本伟2012年9月26日

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部门是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其所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本市(连山区、龙港区及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

—1—

下管线现状资料,同时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掘、爆破、钻探等地下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未完,全文共2027字,当前显示6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