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规则
发文机关把公文发给受文机关阅读办理成为行文。为了加强对档数量和传递过程的控制,提高传递的效率和准确度,国家有关部门及行文方向、行文方式的有关规定,即行文规则。
一、根据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行文我国的机关部门工作关系主要有四类。
(一)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指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下级机关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二)业务指导关系
业务指导关系是指同一专业系统中上级业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指导关系。
(三)平行关系
平行关系是指同一组织系统中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
(四)不相隶属关系
非同一组织系统任何机关之间都属于不相隶属关系。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决定着公文应使用的文种、行文方向等。处于领导、指导地位的上级机关可以向被领导、被指导的下级机关主送下行文;被领导、被指导的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指导机关主送上行文;具有平行关系或其他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相互主送平行文。
二、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指机关之间公文传递的形式,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直达行文、直接行文等。
(一)逐级行文
具有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逐级行文的方式。即上级机关向所属的下一级机关行文(下行文)或下级机关向直接所属的上一级机关行文(上行文)。逐级行文是为了维护和体现正常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下行文中的逐级行文可以使下级在领会档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再下达贯彻执行。
(二)多级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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