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硕街道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街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街道党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党委书记任爱军主要负责人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办事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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