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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制度
宁夏中卫市俱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六项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界定制度
1、基本定义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基本标准是隐患能够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基本标准是隐患整改期限在1个月以上或到期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
三、四级)
2、界定内容
A、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隐患。
B.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C、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D、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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