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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制度
进厂检查登记制度
一、检验员为进厂检查登记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二、入厂检验员应24小时值班,不得漏检。
三、入厂检验应对畜禽产品的整体状态;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患病;是否伤残;是否灌水以及其他异常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入厂检验验收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待宰圈进行宰前停食静养,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表》。
五、对入厂检验中发现患有一般性疾病或伤残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并填写《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六、对待宰前已经死亡的产品,应送往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待宰前死亡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七、对入厂检验员不在岗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开除处分;对企业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八、对入场检验员漏检的,给厂里肉品质量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对肉品质量带来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对企业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九、对于入厂检验员工作业务不熟悉,相关登记记录未及时登记、妥善保存的,给予警告处分;发现两次的,给予开除处分。
台帐管理及信息报送制度
一、台帐包括各屠宰、检验环节的各项登记表;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等。
二、台帐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质检部、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工作室等各相关部门,实行每天一报,当天生产情况当天报送至办公室。
四、台帐保管人应当对报送的各登记表格进行审核后,进行存档。
五、台帐保管人应当按照畜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屠宰检验信息、无害化处理信息等各项信息。
六、台帐的保管期限一般为2年,无害化处理信息的台帐保管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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