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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负责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中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市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在中心运转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应开具上报件告知书,填写中心代办件交接表,中心确认后,由中心统一代办

(二)项目办结后,中心与窗口办理交接手续

六、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二)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

(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冶市行政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并联审批的内容

并联审批是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统一受理申请,并行或联合审批进行的行政服务方式。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并联审批的要求是“一口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完成、超时问责”。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兑和咨询工作,各有关业务窗口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或上报和反馈工作。

(一)一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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