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炸药库管理制度
炸药库管理制度
领用登记制度
1、涉爆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
2、领用民爆物品时要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雷管数量、编号、炸药的型号、数量、导火索数量等,领用人员要持卡签名。
3、发货人员要验收领用人员身份和本单位发货票单据,并严格按照规定数量发货。
4、严禁将民爆物品转借,转让他人。
消退登记制度
1、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消退登记制度。
2、当班领用的民爆器材没有用完的,必须退回。
3、清退存放点的民爆器材要如实进行登记,清退人员要签名。
4、清退时,保管员要检查民爆器材的数量,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按类入库存放。
地面火药库管理制度
1、库房重地,未经允许人员不得入内。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凭工作卡可以入库检查,其它检查人员凭工程部证明方可入库,所有入库人员必须登记。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相应库房内,不得混放,库存炸药不得超过4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
3、炸药、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坚持每天定期通风,药箱和雷管存放的箱子下边垫木板。
4、入库炸药和雷管除库房外,其它任何地点都不准存放。
(未完,全文共1477字,当前显示4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