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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税务交流材料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公务员工资待遇不断提高,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现富余,房屋出租现象比较普遍。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项目不断增加,有的行政性收费,变成了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有的义务服务变成了有偿服务,为此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不容忽视。本文谨就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一、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流失情况较为严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物业出租漏税。一些单位将闲置房屋出租给单位或个人搞经营,实现的房屋租赁收入,很多单位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额计缴税费,有的少缴甚至不缴。有的单位将房屋租赁给餐饮服务企业,不收取租金,以租金抵顶该单位业务招待费,会计核算账面不反映,从而隐瞒房租收入,造成国家税源严重流失。还有的单位将房屋租赁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另立账目,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等。

二是经营收入偷漏税。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本身的优势和特权,搞多种形式的培训而不开发票,从而偷漏营业税;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技术转让外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所得未申报纳税,偷漏企业所得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经营支出中列支,不计提折旧,也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三是偷漏印花税。一些事业单位隐瞒与外单位或个人签定的各类租赁、承包、服务、培训合同,未按合同所载金额及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账簿不贴花更是普遍现象。

四是工资收入偷漏个人所得税。近几年,由于提高工资等原因,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已达到应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标准,由于纳税意识淡薄,有的单位只对工资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未将奖金等其他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少扣个人所得税;有的单位仍按以前年度基数扣缴个人所得税,近期工资增长额未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有的单位还未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关系,造成漏征漏管现象。

五是使用行政事业费收据及其它不合法收据逃避纳税义务。行政事业单位、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在从事经营性活动中,往往利用由省级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费收据来收取款项,逃避纳税义务。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利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通过其所挂靠的行政事业单位,获取从财政部门取得合法的行政事业费收据收取款项,逃避纳税义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经济利益上的关联,凭借自己在社会管理职能中所拥有的特殊权力,为所办的经济实体或挂靠自己的企业印制“特殊性”或“行业性”收款收据,为逃避纳税义务提供方便。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意识淡薄。行政事业单位大都是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专门服务的部门,由管人到被管,思想上难免转不过弯,“税不进机关”的错误思想根深蒂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会计人员纳税观念和扣缴义务观念不强,对扣缴税款义务责任不理解,甚至对纳税有着抵触情绪,对待税务人员经常是不理不睬、默然对之、消极接待、拒不配合,有的甚至往外赶税务人员,拒绝接待,税收管理员去行政事业单位收税往往是硬着头皮去,使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成为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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