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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宪法教育课讲稿

《宪法》知识讲稿

授课时间:2006年12月2日主讲人:高传新

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依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3条,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成为宪法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国家。”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把宪法和宪法实施臵于头等重要地位。

宪法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

1、宪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高法律依据;宪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基础;宪法是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基础;宪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1

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2、是保证国家权利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利,使国家权利在宪法设定的规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利缺位、越位和错位。

3、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4、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它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宪法的基本原理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月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

通过的,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责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胡锦涛同志指出,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制的共同特点,又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正如人们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它法律是子法。第三,宪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3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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