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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教育局学校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海城教育网http://www.xiexiebang.com人气度:321发表日期:2012-09-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海组发[2008]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和管理校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分层分类管理原则

(七)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原直属单位和农村中学(不含书记、副书记)领导班子、校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四条市局负责原直属单位和农村中学(不含书记、副书记)校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五条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和机构编制配备干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设领导职务或变相突破领导职数,严禁擅自设置助理职位,也不允许将中层干部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及高职低配或低职高配。

第六条职数设定:

海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了教育局直属单位校级领导干部职数:

(一)规模在36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设校级干部4人

(二)规模在13-36个教学班的学校设校级干部3-4人

(三)规模在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设校级干部1-2人

第三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善于学习掌握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任职资格:

(一)由校级副职提任正职,或由学校中层正职提任校级副职,一般要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二)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特别优秀的后备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三)高中和初中校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学历;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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