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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文号:深府函〔2012〕99号

[内容纠错]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有效破解我市技工短缺难题,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素质就业,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一)明确职业培训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高端职业培训为引领,以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公共实训为抓手,坚持“全面统筹、就业导向、能力为本、终身培训”原则,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增加技能人才数量,努力提高技能人才质量,服务于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大局。

(二)确定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市年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力争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至少获得1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生劳动力掌握1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力争建设1所全国示范性技师学院、1所全国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十二五”期间,我市技能人才总量发展到27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队伍比例提升到23.7%,带动初、中级技能人才均衡发展,为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技能支持。

二、实施多元办学,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改革发展

(三)实施职业院校多元化办学。职业院校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深化校企合作,多元化办学,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依托骨干院校,从企业一线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以校企双制方式开展非全日制技师培养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能、掌握前沿技术的新技师,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四)引导职业技术教育梯度发展。以技工院校分类设置和评估标准为指引,引导技工院校梯度发展,逐步打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用型大学的学历发展通道。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深化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实习

实训指导教师待遇。深圳技师学院建成1万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建成5000人以上规模的国家级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依托职业院校打造一批职业培训骨干基地。各区(新区)加快辖区内职业教育培训核心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宝安区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深圳西部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推进龙岗区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加快龙岗区1个职教园区、3个集聚性职业训练基地、8个区域性职业训练基地的职业培训“138工程”建设。

(五)扶持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设施,在土地使用、水电配套、税收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政策。支持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办学能力。财政安排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资金,通过免费培训方式支持各类民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民办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实训基地建设,通过资助方式支持其上等级、上规模,通过购买学位方式鼓励其挖掘办学潜力;通过购买培训成果方式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三、强化政策支持,推进行业企业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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