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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 乘势而上(王山德同志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工作报告)标准稿

莱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农机“一法两条例”的调研

为加快发展全市农机化事业,提高全市农机化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建设,近期莱州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工作情况和成效

莱州市的农机化工作起步较早。多年来,农机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管理薄弱是农机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法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对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莱州以建设农机配套制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农机新技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机化事业,有效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先后荣获全国“铁牛杯”金杯、“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单位”、“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等称号,并且连续多年被省和烟台市评为“农机化工作先进单位”。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配套制度,夯实农机化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在工作中突出农机化重要地位。“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莱州始终把农机化工作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连续6年将购机补贴政策的争取落实作为市政府承诺为民服务的十件实事之一。同时,莱州还将农机安全生产、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纳入了镇街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突出了农机化工作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形成了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投入,在发展中提高农机化综合水平。莱州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农机化的扶持力度。近三年,市级以上补助资金达100多万元,带动镇、村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户发展更新大中型农机2680台,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510台。同时,还筹资500多万元,建起了集农机销售、展示、培训、售后和存放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机装备服务中心。截止2010年底,莱州市的农机化水平达到了94%,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三是稳定机构,在改革中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按照“一法两条例”要求,不断强化农机部门的职能,在机构编制、人员考选、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保持了镇街农机站、农机作业服务社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的相对稳定。同时,莱州还在村级设立了农机协管员,形成了“农机工作在基层有人管,项目实施在基层有人抓”的行之有效的农机服务组织体系。

(二)落实扶持政策,拓展农机化发展领域

一是争取购机补贴政策,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农机化发展的保障措施,确立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资金投入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购机补贴政策,仅2007—2010年,莱州市就累计争取购机补贴资金3865万元,连续两年争取补贴资金超过1500万元,补贴机械3000多台,引导农民在农机装备上投入9000多万元。截止2010年底,莱州市农机总动力达134万千瓦,拖拉机和配套机具达3.9万台,小麦和玉米联合收获机械达2063台,固定资产总值达8.8亿元,全市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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